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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暴行,滥杀无辜!,”
“3·23哈医大血案”发生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的凌锋教授出奇愤怒。积水潭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医师伍沪生的第一反应则是震惊,“患者和医生的共同目的都是治病,不管是否有误解都不能拔刀相向,我不理解!”
但面对难以预测的极端伤害案件,更多医生的反应是担忧和恐惧。“看到新闻,我第一时间就上网查查有没有防护设备。”一位眼科医生说。一位麻醉师则安慰自己:“幸好我们工作在手术室,一般人进不来,还算安全。”哈医大血案后,很多医生都劝告同事“晚上值班时记得锁好门”。
一位参与抢救的哈医大外科医生写道:“面对大多无助而信任的眼神,我尽量表现得和蔼而专业,但内心的恐惧一直在滋长……满医院的患者和家属,仿佛每个人都身藏凶器,可以随时置我于死地。身上的柳叶刀(手术刀)不到拇指大小,如果真的遇到袭击,如何抵抗?”
美国曾为医闹头疼
在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冲突不断升级的背景下,哈医大血案的爆发并非偶然。去年9月,北京同仁医院也发生了类似事件: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因纠纷被患者持刀砍成重伤,随后约150名同仁医院医生停诊一小时,以示抗议。而就在哈医大血案的前一天,西安521医院也发生了患者持刀砍医生事件。
根据医学专业网站丁香园的统计,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医院血案,2012年至今又发生了3起。一项针对国内270家医院的调查显示,7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的现象,61%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家属在院内设灵堂、多人围攻医生的事件。
据统计,中国每年被殴打受伤的医务人员已超1万,2000~2010年十年间,共有11名医务人员被患者杀害,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称,中国是全世界医生被杀害最多的国家。
劳动强度大、收入与付出不相符,更为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使得近半数中国医生对当前的工作环境感到不满,78%的医师不希望自己的儿女从医。相比之下在美国,医生拥有较高的职业满意度和归属感,53%的美国医生对工作感到满意,只有12%的医生表示“如果有选择机会便不再当医生”。
其实在美国,医闹现象曾经在一段时间内严重困扰着医院和医护人员。2001年美国护士学会调查发现,全美前一年有17%的护士遭到过暴力攻击、57%的护士被恐吓或辱骂。针对医生的暴力事件虽然很少,但由于枪支管理较宽松,一旦发生往往就是“真刀真枪”的恶性事件。对此,美国一方面强化制度和立法,另一方面则加强了对医院管理。
2004年,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颁布了《医疗和社会服务工作者防止工作场所暴力指南》。该指南就如何建立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避免和防范暴力攻击,提出了多项可行方案:医院需安装完善的警报设施,如医疗场所必须安装报警钮,配备手持报警器、移动通讯步话机等有效报警系统;医院大门必须装备金属探测器;必须装备24小时监控系统;设置员工紧急避险房间,保证治疗区有备用出口;家具布置和治疗区陈设应避免妨碍员工脱困,避免设置容易刺激暴力或被利用行凶的物品。同时,美国警方非常注意医院附近的巡逻,病患家属很难进入治疗区和住院区,进入者都要签到并佩戴通行证。
美国的医院多有严格的门禁制度,医院建有暴力记录的患者“限制访客”名单,并发放给护士站和访客签到处;医院有权了解患者的行为是否有暴力或攻击倾向。“指南”同时向医护人员提出建议,如不鼓励佩戴项链等饰品、防止发生冲突时伤及自身等。
“指南”公布后,美国医疗机构借此加强了防护措施。但对于开门治疗患者的医院,垒砌高墙、层层设防也并非其初衷,缓解医患矛盾作用毕竟有限。因而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许多美国医院建立了专门调解医患纠纷的机构“伦理委员会”。该机构会就如何治疗、何时停止治疗、采取何种恢复手段等和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医患纠纷发生后,委员会也会首先和患者接触,倾听对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这一措施将许多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隐患提前消除,也可在医患矛盾发生后,有效缓解患者方面的抵触情绪。
分担医生风险
由于职业特殊性,医生在行医过程中要承担很大风险,让他们对医疗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显然不合理。因此,如何在医疗制度和法规建设上为医护人员分担风险、提供保障,是许多发达国家一直追求并试图完善的。
美国相关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时,力求照顾医患双方。美国有11个州规定,只有医疗疏忽的责任超过50%时,被告方才需进行赔偿,其他州则规定按责赔偿。执法部门认为,如果对医院和医生惩罚过重,使其经营成本和风险过高,只会使专业人才外流,最终遭受损失的还是患者。
美国人在碰到医疗纠纷后,往往首先去打官司,而不是到医院里闹事。美国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标准和规范都由美国医学会制定。1994年,医学会专业规范与法律委员会发布了《医患关系基本原理》,几乎所有医院都据此设置了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调查医疗失误。后者会从专业角度调查有争议的病例,以判断医生是否有过失。受害者本人及家属也可聘请律师,根据掌握的证据证明医生有过失。
一旦医院被认定应承担责任,法官就会要求医疗机构做出高额赔偿。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美国50个州的法规不尽相同。但即使被判负有重大责任,也并不意味着医生和医院要承担天价赔偿。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其中,医师责任保险是较为通行和有效的方式。
医师责任保险又被称为医疗过失责任保险,指医生出现医疗事故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代其对患者进行赔偿。这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对患者权利的救济,同时在转移医师风险、降低医疗纠纷成本以及提高问题解决效率方面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山东人丰建伟在美国工作了17年,目前是休斯敦著名的心脏内科医生。他到现在还没遇到一起医疗官司,但每年要花费3.5万美元购买医疗事故保险,赔付金额是60万美元,这是德州对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度。
提起国内病人打医生、患者家属围堵医院等现象,丰建伟感到不可思议。他表示每个美国医生在行医生涯中都会遇到一两起诉讼,但患者家属绝不会到医院闹事,因为那样要受法律制裁。如果患者认为医生有问题,可以找律师去起诉。医生遇到起诉后,首先是聘请律师应诉,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后者会立即派律师应诉,医生与患者并不直接接触。
美国医生参加职业保险是强制性的,一般医生近1/3的收入都用于购买此类保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差错,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生可以高枕无忧,如果某位医生总犯错,日后他就要多缴保费,甚至最终被拒保,这对医生也是一种制约和督促。
让患者有地方说理
理想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是双方平等对话。但在当下的中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掌握着病历、事件发生的记录等重要信息,并拥有包括医学专家、法律顾问等专业队伍的支持,加上财力丰厚,而病人在这些方面往往捉襟见肘。
在美国加州,医事委员会是在州司法部的协同下、调查医患纠纷的专门政府机构,由州长委任的8至15名医生及5名公众人士、参议长和众议院委员会各委任的1名公众人士共同组成,主席由公众人士担任。
在这种体制下,如果调查结论认为医生的行为属不专业行为,司法部会正式对医生提出起诉及纪律处分意见。如果医生不服,可向州听证办公室医疗服务聆讯质量小组提出听证。组成该小组的是不少于5名接受过专业医学培训的法官,他们根据听证情况裁定医生是否犯有不专业行为。医事委员会根据医疗服务质量聆讯小组提供情况,裁定恰当的纪律处分。
建立一个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由财政支持的独立机构,设定透明的程序,集中医学、法学专家专职处理医疗纠纷,这值得借鉴。有了这样独立和权威的处理机构,再加上公正的司法仲裁,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的公信力终将树立,选择理性表达诉求的患者必然会越来越多。
对于将屠刀对准医生的李梦南来说,他缺少的正是这样一个可以“说理”的地方;而对于凌锋、伍沪生这样的中国医生,一份第三方的责任保险能够让他们不再心存忧虑,专心为患者诊疗。
这一切,都只能始于医疗体制的改革。
加拿大:
在加拿大,患者除非急诊,一般是由家庭医生决定患者是否转向专科医院。这样一来,病患能直接接触的家庭医生不负治疗责任,专科医生负治疗责任却不与病患直接接触,有效保护了医护人员的安全;在非手术轮候时间,医生一般不在医院,减少了医患摩擦;医院治疗的主要项目均由全民医保支付,醫院和医生本身只有处方权没有售药权,隔绝了金钱往来。
英国:
英国99%的居民都通过注册的形式和一位全科医生挂钩,全科医生能有针对性地指导病人采取预防性措施,双方可以建立起彼此信任的合作关系,减少了医患矛盾的几率。
英国的医生与医院是雇佣关系,如果因为医生的诊疗导致病人受伤害,医生必须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英国设立了MPS医师自助组织,帮助医生处理病人的投诉,使医生和医院都脱离了赔偿的具体事务,它同时也把保护病人利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不袒护医生。
日本:
日本有预约制度,医院很少有人满为患的情况。医院设立“患者服务至上委员会”,为患者提供各种生活供需品、指派护工人员、接待投诉、聆听烦恼,甚至会举办小型音乐会,供住院病人欣赏观看。
另外,日本的医院都相当重视对患者隐私的保护,这体现在很多细节上,包括病床必须配帘子、学生见习需要征得患者同意、病历中患者照片涉及隐私部位时用纸帘遮盖等,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矛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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