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咨询: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如何加强对受托加工物资的管理工作,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江苏省 李志洁)
解答: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需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的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份。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一一辅助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退休金及返聘工资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咨询:退休职工取得的退休金及企业返聘支付的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湖南省 陶晓娟)
解答: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之间借用资金所收取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
咨询:我单位将500万元的资金借给了另外一家单位,在半年的时间里。我们单位收取了资金占用费(利息)10万元,请问这笔收入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税率多少?(江苏省 任兰)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和《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照以上的规定,贵单位应该缴纳营业税10×5%=0.5(万元)。
餐馆内销售的货物和餐馆外设立小卖部销售本店的货物如何计征税款
咨询: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按规定在当地的地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为了扩大规模。我们决定在饭馆外面设立一个外卖点,并按餐饮服务业计缴了营业税,但当地的国税局却找我要征收这部分收入的增值税,请问国税局的意见正确与否,有国家的税法文件规定吗?(河北省 肖慧娜)
解答:国税局的意见是正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的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的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储蓄机构取得的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而返回
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征税,个人取得的相应奖励收入是否征税
咨询:我是某银行的财务人员,由于代扣代缴利息税,我行取得了一部分手续费收入,请问这手续费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税。个人取得的相应奖励收入是否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 姜冬峰)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绿化工程取得的收入按何税目缴纳营业税
咨询:我们是一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近期取得了一些绿化费用,请问应该按何税目缴纳营业税? (北京市 王艳萍)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通知规定,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率3%征收营业税。
因此,按照以上文件的规定,贵小区物业公司所取得的绿化工程收入应该按照3%缴纳营业税。
学校取得的赞助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咨询:我市某重点中学,收取了择校生的赞助费和实物,请问这所学校所取得的赞助费、实物用缴纳税款吗? (北京市 郑海斌)
解答: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的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出纳如何与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进行联系和协作
咨询:如何处理和协调出纳与会计在工作上的联系和协作,达到既和谐,又有牵制的工作效果?(黑龙江省 王爱云)解答会计与出纳之间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他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核算任务。缺一不可。同时,他们之间互相牵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均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必须相互核对账目以保持一致。会计工作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明细财的建立及核算内容
咨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设立“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相应的明细子目的核算内容是什么?(青海省 孟宇)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项设有五个专栏,分别为:一、“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二、“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上交当月增值税额;三、“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五、“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设有四个专栏,分别为:一、“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供应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二、“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三、“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四、“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如何整理,装订会计凭证
咨询:每月的会计凭证如何进行整理、装订? (河南省 范妍)
解答: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一般是按月保管归档。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整理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上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方可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如何鉴定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咨询: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进行鉴定,有哪些技巧和鉴定方法? (河南省 雷丽丽)
解答: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鉴定方法和技巧主要有:
1.看用纸。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第三联为打字纸。银行汇票第二联采用印有出票行行徽水印纸。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统一采用人民银行行徽水印纸;
2.看颜色。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有色荧光行徽及标记在自然光下颜色鲜红纯正,在紫外线照射下显示鲜明:
3.看暗记。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无色荧光暗记以目视看不见为准,紫外线光下图案清晰。
4.看规格。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纸张大小标准。规格为100×175mm;
5.看填写是否规范。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小写金额必须是用压数机压的数;必须有签发行钢印,且钢印的行号与出票行行号相符;出票日期年月日必须是大写;必须有签发行经办人员名单;银行汇票在。多余金额”栏上方有密押数字;银行承兑汇票还须有付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
实务工作中。如果发现汇票有任何可疑之处,企业均应及时送当地银行进行鉴定。当通过鉴定确属假汇票时,应迅速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及公安部门,以确保国家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审查外来凭证要点
咨询:审查企业对外业务中取得的相应原始凭证的要点有哪些? (北京市 闫晓薇)
解答:审查外来原始凭证时,要重点审查以下几项:
1.凭证的名称: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2.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以便于记账和查账。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省略。例如。“北京市xx五金商贸有限公司”。不得写为“五商公司”。
6.经济业务内容:完整的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7.数量、单价和金额: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完整填写,防止出现舞弊行为。
解答: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需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的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份。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一一辅助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退休金及返聘工资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咨询:退休职工取得的退休金及企业返聘支付的工资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湖南省 陶晓娟)
解答: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之间借用资金所收取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
咨询:我单位将500万元的资金借给了另外一家单位,在半年的时间里。我们单位收取了资金占用费(利息)10万元,请问这笔收入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税率多少?(江苏省 任兰)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和《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照以上的规定,贵单位应该缴纳营业税10×5%=0.5(万元)。
餐馆内销售的货物和餐馆外设立小卖部销售本店的货物如何计征税款
咨询: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按规定在当地的地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为了扩大规模。我们决定在饭馆外面设立一个外卖点,并按餐饮服务业计缴了营业税,但当地的国税局却找我要征收这部分收入的增值税,请问国税局的意见正确与否,有国家的税法文件规定吗?(河北省 肖慧娜)
解答:国税局的意见是正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的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的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储蓄机构取得的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而返回
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征税,个人取得的相应奖励收入是否征税
咨询:我是某银行的财务人员,由于代扣代缴利息税,我行取得了一部分手续费收入,请问这手续费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税。个人取得的相应奖励收入是否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辽宁省 姜冬峰)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绿化工程取得的收入按何税目缴纳营业税
咨询:我们是一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近期取得了一些绿化费用,请问应该按何税目缴纳营业税? (北京市 王艳萍)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通知规定,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税率3%征收营业税。
因此,按照以上文件的规定,贵小区物业公司所取得的绿化工程收入应该按照3%缴纳营业税。
学校取得的赞助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咨询:我市某重点中学,收取了择校生的赞助费和实物,请问这所学校所取得的赞助费、实物用缴纳税款吗? (北京市 郑海斌)
解答: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的规定: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明确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出纳如何与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进行联系和协作
咨询:如何处理和协调出纳与会计在工作上的联系和协作,达到既和谐,又有牵制的工作效果?(黑龙江省 王爱云)解答会计与出纳之间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他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核算任务。缺一不可。同时,他们之间互相牵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均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必须相互核对账目以保持一致。会计工作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明细财的建立及核算内容
咨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设立“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相应的明细子目的核算内容是什么?(青海省 孟宇)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项设有五个专栏,分别为:一、“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二、“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上交当月增值税额;三、“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五、“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设有四个专栏,分别为:一、“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供应劳务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二、“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三、“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四、“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如何整理,装订会计凭证
咨询:每月的会计凭证如何进行整理、装订? (河南省 范妍)
解答: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一般是按月保管归档。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整理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上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方可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如何鉴定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咨询: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进行鉴定,有哪些技巧和鉴定方法? (河南省 雷丽丽)
解答: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鉴定方法和技巧主要有:
1.看用纸。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第三联为打字纸。银行汇票第二联采用印有出票行行徽水印纸。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统一采用人民银行行徽水印纸;
2.看颜色。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有色荧光行徽及标记在自然光下颜色鲜红纯正,在紫外线照射下显示鲜明:
3.看暗记。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无色荧光暗记以目视看不见为准,紫外线光下图案清晰。
4.看规格。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纸张大小标准。规格为100×175mm;
5.看填写是否规范。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小写金额必须是用压数机压的数;必须有签发行钢印,且钢印的行号与出票行行号相符;出票日期年月日必须是大写;必须有签发行经办人员名单;银行汇票在。多余金额”栏上方有密押数字;银行承兑汇票还须有付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
实务工作中。如果发现汇票有任何可疑之处,企业均应及时送当地银行进行鉴定。当通过鉴定确属假汇票时,应迅速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及公安部门,以确保国家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审查外来凭证要点
咨询:审查企业对外业务中取得的相应原始凭证的要点有哪些? (北京市 闫晓薇)
解答:审查外来原始凭证时,要重点审查以下几项:
1.凭证的名称: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2.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以便于记账和查账。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省略。例如。“北京市xx五金商贸有限公司”。不得写为“五商公司”。
6.经济业务内容:完整的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7.数量、单价和金额: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完整填写,防止出现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