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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都是由人和人的行为构成的。作为组织中的人,国家公务员必须使自己的行政行为符合公共行政的需要,表现为组织人格。同时,他们作为有血有肉有思想有个性的完整的人,也必然表现为个人人格。任何组织的人都具有双重人格,即组织人格和个人人格,国家公务员也不例外。组织人格是由组织的性质、目的、结构、准则和价值观等决定的,是由组织的权力运行方式和组织环境塑造而成的,是符合组织管理的需要和组织发展的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