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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构建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的重要一环,检察环节是该制度框架下的主要诉讼阶段。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参与的必要性应从被追诉人自愿性、当事人主义下控辩平衡两个层面加以理解。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特性,律师的原有的基础辩护权已延伸出程序启动的建议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定罪量刑协商权、特殊类型案件的程序否决权四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