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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珠宝首饰设计为研究对象,试图探讨其知识产权模式及保护路径。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珠宝首饰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现状及本文研究思路。文章第二部分介绍了其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三部分根据珠宝首饰设计艺术性、实用性、技术性的复合特征,论证珠宝首饰设计的可知识产权性,通过对独创性及创作高度、新颖性、美感实用性和功能实用性等要素的解析,厘清了珠宝首饰设计受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的内容,最后分析了珠宝首饰设计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在第四部分中,本文认为,珠宝首饰设计是一种艺术成分和实用成分在观念上可以分离的实用艺术品,对珠宝首饰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实质上是艺术部分和实用部分在观念上可以分离的这一类实用艺术品的研究在珠宝行业的延伸。通过对“实用艺术品”在国外立法实践中保护模式的分类,分析具有代表性国家的保护模式,进而得出对我国珠宝首饰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第五部分得出结论:我国对珠宝首饰设计保护不能进行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双重保护,而应该选择单一保护的模式。最后,在充分考虑珠宝首饰设计这一客体的特殊性基础上,通过定量分离法和契合归入法,解决了不同类型的珠宝首饰设计在选择著作权法保护抑或是专利法保护中的法律定性和路径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