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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委、商业(贸易)、物资、粮食厅(局、集团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贸易局:为了促进连锁店的健康发展,现将连锁店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的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