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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8月2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在今年8月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等情况。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在9月30日前确保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