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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被誉为“自然之肾”。湿地的价值和功能是独特的、多样的。我国的湿地面积大、分布广、种类多 ,但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我国湿地资源的现状及问题业已把湿地资源保护法的建构提到了日程。湿地资源保护立法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断 ,更是国内外湿地资源形势和我国湿地资源法律生活的必然要求 ,具有坚实的客观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