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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了对药品检验工作的管理,规定了法定药品检验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了药品检验的经费来源和收费原则;作出了药检机构的行为限制;加大了对违法药检机构的处罚力度.针对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省以下地方药检机构应该怎样定位,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药检体系及运行机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在此我们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