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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状况,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建设部组织制定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建设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沈阳、哈尔滨、南京、常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鹤壁、武汉、广州、深圳、海口、三亚、成都、绵阳、西安等23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