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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对于行政主体实现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约束作用,是维护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相互制衡的关系总和。文章在理清行政法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从管理论、控权论向平衡论过渡的趋势,以及行政法发展越来越贴近民生的本质,并探讨了当前民生问题的两种成因及行政法在平衡论指导下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