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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激光康复治疗白内障术后盲及低视力效果。方法:以激光治疗白内障术后致盲、低视力患者104例,共125眼,分别在术后当日、1周后、1个月后、6个月后进行复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裸眼与矫正视力,验光仪检查最佳矫正视力(best correeted distant visual acuity,BCDVA)。结果:治疗后当日、1周后、1个月后、6个月后,低视力、盲比重低于治疗前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结论:激光康复治疗白内障术后盲及低视力效果较好,绝大多数患者视力可得到不同程度恢复,但部分原发眼底病变所致低视力、致盲恐难获显著疗效,且随着时间推移也存在复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