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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理性的思维能力在法典中表现得淋漓尽致的时候,法学家却又发现即使是细致入微的法律条文也难以涵盖丰富多彩的生活事实。抽象的法律规则总是与事实有或多或少的出入。这一发现被现实主义法学用来揭示司法过程的“真相”——法官办案不可能完全依法,“依法”仅仅是法官任意判决的托词和掩饰。罪刑法定、依法判案被讥为“神话”或“恋父情结”。根据这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