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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改变了以往以侦查为中心、以案卷为介质的刑事诉讼结构与流程,让国家刑事诉讼特征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方向转变,从纠问式诉讼向抗辩式诉讼转变,实现了刑事诉讼制度的转型升级。因此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检察工作如何顺应这一形式变化,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