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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与国籍作为传统属人法的两个主要连接因素都有合理之处,但随着涉外民商事交往的发展,其各自的缺点也暴露出来,亟需改革。现在属人法的发展适用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需要,在保持传统的住所和国籍作为连结因素的同时,又进行了改造,并呈现出更加灵活的发展趋势,这些新趋势在有些国际公约和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中也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