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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病,《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针对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职业性(轻、中、重)度听力损伤是否属于职业病问题的请示(粤卫[2005]48号),卫生部卫生执法监督司于2005年4月4日发布了《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29号)。该答复明确了:《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中的听力损伤分级是依据噪声所致听力损伤程度确定的,职业性轻度、中度、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均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