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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关节目集运动娱乐于一体,广受欢迎。因闯关节目多采用零门槛参与方式,闯关成功者可获得精神物质双重利益,故参加闯关者甚众。然而,闯关具有风险性,因闯关受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进入了大众视野。2013年10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邹某诉电视台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邹某与被告电视台签署免责协议后参加闯关娱乐节目,在闯关中腿部受伤致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