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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占总人口88.6%的迪庆州,为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扎实推进藏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迪庆州在全国首家颁布实施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设立民族团结进步月、民族团结进步日;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每个乡镇(街道)都有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的目标;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3年行动计划,并颁布实施了《关于把迪庆建设成为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