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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日前共同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方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