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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整个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