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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找准突破口,采取硬措施,在推进干部“能下”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以实绩考核为标准,坚决让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下”。2004年,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考核成果,对评定为“差”等次的4个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4名领导干部作了免职、降职处理,对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2名领导干部作出了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