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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改,改变了内资企业所得税诸税种并存、税率多样、优惠过滥的状况.建立了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基于宏观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考虑,对外资企业仍沿用1991年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形成三年来两税并行的局面。作为过渡性的措施,此次税改不可避免具有一定局限性,反映为两税在优惠制度上的差异所造成的税负不公、发展失衡等。因此,实现两税井轨、建立新的统一和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