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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吉林省政府从2005年7月1日起,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省管市、市管县(市)财政体制改为省管市、同时管县(市)的财政体制,以激发县(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如何贯彻落实上述改革措施,积极探索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是摆在政府、财政和基层央行国库部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