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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在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摆位、推进安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晰政府安全监管职责、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有诸多亮点,这必将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然而,安监系统内部较为关注的“尽职免责”问题,未能人法.这使得在安全监管监察一线的同志依然存在困惑。安监机构和人员在当前情况下如何严格依法履职,真正做到“尽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