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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健全多层次、全覆盖、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工作责任体系,条例明确了矛盾糾纷多元化解指导工作机构,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规定负责指导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综合协调工作平台,将矛盾糾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健全跨区域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