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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墨西哥联邦财务法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救济。救济的内容包括:使原处罚无效、撤销原处罚和对原处罚的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等,此项行政救济程序仍由原税务行政机关受理和决定。此外,对税务行政机关原处罚不服的纳税人,也可以向联邦财务法庭提起行政诉讼,由该法庭进行审讯和判决。墨西哥纳税人的行政救济处理主要有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