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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14号发文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发文时间:2016年3月2日执行时间:2016年4月1日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衔接1.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且参保时不满6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征地参保人员"),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2.征地参保人员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