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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上分析,检察机关介入案例指导程序,是其审判监督权的必然延伸。并不必然对司法独立构成侵害,相反,它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好地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介入案例指导程序,行使其司法监督权的途径主要包括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导性案例的讨论、对指导性案例评选活动是否公正、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法官运用指导性案例的行为进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