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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2014年8月21日,国家认监委正式颁布修订完成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并予以公告(2014年第31号公告),新版规则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旧版规则。该规则涉及车身反光标识和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认等15个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