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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社发[2018]9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30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无欠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