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红问题十分复杂。2007年,国有企业开始试点向国家分红,这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出资人职责明确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但是,现行的国有企业的“合理、适度、从低”的分红原则和分红标准,以及在具体的分红标准由谁确定,如何确定上存在许多问题,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符合法律建设的客观要求,实践中难于操作,需要不断完善。必须加紧建立和完善与国有资产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造,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才能实现国有企业应有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