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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新认识,也是对大力推动社会保障法治进程的新要求。法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保障法制化的必由之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的功效日益显现,其矛盾弊端也日趋暴露,因此,推动社会保障走上法制化道路,尤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