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赣府发[2016]6号2016年2月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厘清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