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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国计民生且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力价格,一直是价格主管部门重点关注和加强管理的对象。为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用电人的合法权益,成都市物价局组织力量对成都市区部分大型商业(百货)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商业物管公司)向租赁或购买商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代抄代收电费过程中的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电网公司按国家目录电价(10千伏专变商业用电)加各种基金(附加)和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