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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7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精神,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投融资体系,加快长江上游地区经济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