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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重庆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带领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大开放大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