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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做了分析。
关键词:完善 社会制度 思考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从零开始的,经过几代人长期不懈的努力,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为基础的基本的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有所養、病有所医,为社会贫困家庭提供了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毕竟起步比较晚,发展时间短,还不完善,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较窄,不能惠及全民。以覆盖面最广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例。目前,我国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约为2亿人,而现在全社会大约有7.6亿的从业人员。两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即使是覆盖人群最广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对象也只占需保障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这充分说明,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大多数人得不到养老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乡之间发展极为不平衡。有数据显示,占全国人口35%的城镇人口得到80%的社会保险基金,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却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对全国城乡老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不到4%。如果考虑到部分农村享受养老保险的居民实际上是将原来在城镇就业时获得的养老保险带回农村的,养老保险在真正的农民中的覆盖率会更低。发展最成熟,覆盖率最高的养老保险尚且如此,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程度可想而知。所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尤其是扩大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内保障不合理、不平衡。在已经建立起的社会保障制度内部,本身也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平衡的现象。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公务员医保;二是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三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农合医保。其中,公务员医保因为由财政提供保障,所以报销比例约为医疗费用的90%;而城镇职工医保,这一比例在70%-8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则更低,仅为50%;作为国家大力发展的新农合医保,其报销比例为所有保障中最低,仅为30%。这就意味着,即使是花同样的钱,看同样的病,享受公务员医保待遇的人群,个人只需要承担10%的费用即可。而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个人则需要承担70%的费用,由此造成了不同的人享受的同种类的保障待遇会差2、3倍,甚至是7、8倍。另有数据显示,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保险费用,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其他十多亿人只能分享其余的20%。这就是由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内的不平衡的保障原则而引起的严重地不合理的现象。它不仅损害了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意义,降低了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一城镇人口为基本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出现的现象或问题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及时规范与解决。例如,在我国新修订的《养老保险法》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的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有传统的公有制企业用工,有私营企业用工以及个体或临时的用工。在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其基本的养老保险可以得到保障。而在其他类型用工单位就业的职工得到保障的比率大大降低。尤其是一些小型的私营企业或个体企业中,养老保险制度被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抵消:有的企业以现金形式将养老保险发放给职工个人;有的企业要求职工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而企业只是作为代缴单位给职工代缴;更有一些单位甚至完全忽略养老保险。现行的养老保险法对这些现象没有提出行之有效的处理或规避的规定。另外,虽然国务院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技术手段支持该《办法》的施行。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的技术管理水平达不到《办法》要求,也就不能真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手续。这就要求我国尽快解决法律法规的配套问题,实现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用和实用。
四、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监管不到位。首先,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财经政策报告2010/2011》中指出,在2011年以后的30年内,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到203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目前,我国老年人的消费总需求约为1万亿元,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将达到5万亿元。4万亿元的巨大资金缺口用什么来补齐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其次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管缺失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一大难题。随着“上海社保基金案”等一批涉及各地社保基金大案的曝光,以及专项审计结果的披露,社会各界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安全又提出了强烈质疑。之所以屡屡出现这么多的违规违纪问题,其根源并不是监管不严之类的表面现象,而在于没有形成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只是简单地采取了在政府行政架构内单设一个事业部门来管理基金的做法,这样,必然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与投资管理不分。社会保障基金本来应该社会化,但现在归口政府管理,按国有经济的办法管理,这样的结果是无人负责,保障基金流失到哪里都不知道。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大搞政绩工程,挪用社保基金,甚至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领导出国旅游,挥霍浪费,造成民怨。
纵观世界历史,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蹴而就、一次成型的,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都经历了从制度残缺、不健全到逐步调整、健全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在借鉴世界各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为实现这一目的,我国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建立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以国家为主体的保障制度之外,可以探索拓展多种多样的保障方式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其次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内部的改革,建立体现公平公正的保障制度。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现有的保障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降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障差别,特别是降低城乡之间的保障差别。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让社会保障制度在有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下实现其更大的作用。第四,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力度,开拓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与保障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保障资金,实现社会保障资金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完善 社会制度 思考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从零开始的,经过几代人长期不懈的努力,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为基础的基本的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促进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有所養、病有所医,为社会贫困家庭提供了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毕竟起步比较晚,发展时间短,还不完善,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较窄,不能惠及全民。以覆盖面最广的养老保险制度为例。目前,我国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约为2亿人,而现在全社会大约有7.6亿的从业人员。两相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即使是覆盖人群最广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对象也只占需保障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这充分说明,在我国的从业人员中,大多数人得不到养老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乡之间发展极为不平衡。有数据显示,占全国人口35%的城镇人口得到80%的社会保险基金,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却得不到任何社会保障。中国老龄研究中心对全国城乡老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的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不到4%。如果考虑到部分农村享受养老保险的居民实际上是将原来在城镇就业时获得的养老保险带回农村的,养老保险在真正的农民中的覆盖率会更低。发展最成熟,覆盖率最高的养老保险尚且如此,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程度可想而知。所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尤其是扩大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内保障不合理、不平衡。在已经建立起的社会保障制度内部,本身也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平衡的现象。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公务员医保;二是城镇职工、居民医保;三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农合医保。其中,公务员医保因为由财政提供保障,所以报销比例约为医疗费用的90%;而城镇职工医保,这一比例在70%-8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则更低,仅为50%;作为国家大力发展的新农合医保,其报销比例为所有保障中最低,仅为30%。这就意味着,即使是花同样的钱,看同样的病,享受公务员医保待遇的人群,个人只需要承担10%的费用即可。而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个人则需要承担70%的费用,由此造成了不同的人享受的同种类的保障待遇会差2、3倍,甚至是7、8倍。另有数据显示,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保险费用,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其他十多亿人只能分享其余的20%。这就是由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内的不平衡的保障原则而引起的严重地不合理的现象。它不仅损害了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意义,降低了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两极分化、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一城镇人口为基本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出现的现象或问题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及时规范与解决。例如,在我国新修订的《养老保险法》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的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费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有传统的公有制企业用工,有私营企业用工以及个体或临时的用工。在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其基本的养老保险可以得到保障。而在其他类型用工单位就业的职工得到保障的比率大大降低。尤其是一些小型的私营企业或个体企业中,养老保险制度被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抵消:有的企业以现金形式将养老保险发放给职工个人;有的企业要求职工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而企业只是作为代缴单位给职工代缴;更有一些单位甚至完全忽略养老保险。现行的养老保险法对这些现象没有提出行之有效的处理或规避的规定。另外,虽然国务院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技术手段支持该《办法》的施行。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的技术管理水平达不到《办法》要求,也就不能真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跨地区转移手续。这就要求我国尽快解决法律法规的配套问题,实现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用和实用。
四、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监管不到位。首先,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财经政策报告2010/2011》中指出,在2011年以后的30年内,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到203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目前,我国老年人的消费总需求约为1万亿元,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将达到5万亿元。4万亿元的巨大资金缺口用什么来补齐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思考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其次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管缺失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一大难题。随着“上海社保基金案”等一批涉及各地社保基金大案的曝光,以及专项审计结果的披露,社会各界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安全又提出了强烈质疑。之所以屡屡出现这么多的违规违纪问题,其根源并不是监管不严之类的表面现象,而在于没有形成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只是简单地采取了在政府行政架构内单设一个事业部门来管理基金的做法,这样,必然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与投资管理不分。社会保障基金本来应该社会化,但现在归口政府管理,按国有经济的办法管理,这样的结果是无人负责,保障基金流失到哪里都不知道。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大搞政绩工程,挪用社保基金,甚至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领导出国旅游,挥霍浪费,造成民怨。
纵观世界历史,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蹴而就、一次成型的,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都经历了从制度残缺、不健全到逐步调整、健全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在借鉴世界各国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为实现这一目的,我国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建立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以国家为主体的保障制度之外,可以探索拓展多种多样的保障方式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其次深化社会保障制度内部的改革,建立体现公平公正的保障制度。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现有的保障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降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障差别,特别是降低城乡之间的保障差别。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让社会保障制度在有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下实现其更大的作用。第四,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力度,开拓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与保障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保障资金,实现社会保障资金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