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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