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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教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战略举措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教育协调发展”的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在教育的对象和目标上,就是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受教育者全面发展。为此,学生、家长、教师三者之间应和谐共处、和谐发展,形成一个和谐的教育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