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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不断推进,无论是高校自身还是国家机关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和制度来解决高等教育领域的纠纷。这些机制中最为典型的主要包括教育申诉制度、教育调解制度、教育仲裁制度和教育诉讼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主要存在重点不突出、内部救济渠道不畅通、部分救济制度之间出现功能重合以及诉讼救济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提升学生权利观念、完善申诉制度的主导地位、建立不同救济形式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等措施来实现高校内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