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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生微商创业在获得收益的同时,由于在实践经验,经济能力,市场评估,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匮乏,也带来了商业资金、误入传销陷阱、法律维权责任上的风险。文章围绕微商风险表现,分析了微商创业风险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引导规避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微商创业;风险
2016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印發《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这是微商行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规,《通知》法规释放了重大利好消息,监管部门划清了微商从业的底线、明确了政府管理的边界、指明了行业发展的方向。[1]优化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环境,为广大创业群体提供法律保护,为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通道,为微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微商行业门槛低,为普通大学生提供了参与的机会。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大环境驱动下,适合大学生在学生阶段从事创业实践,因而备受青睐追捧。
1大学生微商创业风险的表现
1.1商业资金上的风险
微商创业首先面临的就是资金问题。主要在于创业资金和运营资金两方面:一方面是大学生的创业成本投入上的风险:由于这一群体暂处于学生阶段,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创业资金主要来自家庭或是个人,但不论是微商代理或其余经营模式,皆需一定的成本投入,难以进行持续性的投资;大学生在扩大经营时不免要进行融资,由于其缺乏进行融资的信誉保障和足够的还贷能力,融资难度大,风险高。另一方面是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收支问题,在投资销售上存在风险:一方面大学生缺乏经商经验和市场评估能力,过于乐观的心态,加之微商面向的消费群体的单一性和不确定性,投资多走弯路,浪费资源和投资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行业不规范造成的,微商产业仍属新兴产业,行业监督体系尚不完善、信用担保问题也是微商行业不被人们所看好的重要因素之一。买卖双方的交易不是通过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淘宝、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进行,因此在经营过程中的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从这方面来说,微商创业极有可能会陷入血本无归甚至负债累累的困难境地中。
1.2误入传销陷阱的风险
近年来,有关大学生陷入传销陷阱、信贷诈骗的报道屡见不鲜,这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传销宣扬的“低成本,高回报”于怀揣“一夜暴富”美梦的大学生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欺诈性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是传销组织的主要特点。与传销类似,微商经营所面向的消费对象主要是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很像传销“宰杀”熟客的手段;微商层层代理的商业模式也为传销组织提供了遮蔽的外衣。现今,网络传销成为传销主流形式,传销组织借助网络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所谓的“低息甚至是无息”贷款,借助“校园贷”等平台,利用传销的一贯方式进行敛财,学生因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信贷意识和法律意识,急需资金的大学生创业者们不可避免地误入歧途,沦为传销的受害者甚至是帮凶。
1.3法律维权责任上的风险
大学生微商创业法律维权责任上的风险是指创业者和消费者双方维权风险:1、对于大学生微商创业者来说,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积累,法律意识淡薄,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充分认识,难以处理好自身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针对微商行业的市场监督体系不完善,未组织起完整的执法维权队伍;微商平台商品交易大多是私下交易,这种交易支付行为缺乏一般购物平台上的信用保障,也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创业者很难保证自己的收益安全。2、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的微商平台上进行的交易也缺乏信用保证,“朋友圈”内的支付交易毕竟不如第三方交易平台更安全、更可靠。微商交易时常有“假货”横行的情况,微商在朋友圈里发的照片多半与实物相比差距较大,导致消费者购买后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微商经营也存在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综上而言,微商交易存在着较大的法律维权上的风险。
2大学生微商创业的风险原因分析
2.1实践经验不足,经营力不从心
由于大学生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思维不够开阔,缺乏对政策实施导向的敏锐嗅觉,微商创业要求能结合现实的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能综合考虑交通物流运输、产品售后服务、消费者维权等问题;微商运营并非只是简单的个人创业问题,多数大学生创业还只停留在微商代理层次,销售的商品和手段单一,独立自主者寥寥无几,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面对风险时缺乏相应的规避能力。微商创业者多缺乏以下几项能力:有效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如产品质量、消费者维权等;基本的法律、经营知识基础和实际技能。在目前的微商圈中两种现象最普遍:一种是随波逐流,因利趋势,缺少风险评估意识,从众的结果是利润稀薄,生存稀薄;另一种是短期投资,不能长期经营。没有耐心培养客户群,对仓储、平台运营、人际交往等知识经验的积累缺少耐心,最终导致创业失败。[1]
2.2经济承受力弱,营销模式单一
大学生微商的经济问题源于微商创业者的群体特征因素,从事微商的很大一部分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他们希望通过低成本投入的微商平台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获得一定收入,减轻家庭负担,但正因为还是学生,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承受力弱;此外,盲目经营,由于没有接受系统的学习,自身定位不准确,创业经验不足,市场判断人云亦云,创业收效低,甚至入不敷出。大学生微商创业常陷入两种误区之中:一是经营上的误区,只是作为中介身份的微商代理,甚至是处于代理层里的最低级,主要经营服饰、化妆品、零食等,赚取代理差价,利润空间小,二是销售上的误区,由于思维模式的禁锢,加上實践经验的缺乏,绝大多数大学生微商创业者的销售模式多为单一的空间刷屏、校园内的传单派发等宣传效果欠佳的形式;面向的消费人群也多为周边的同学或朋友,消费受众单一,营销持续性弱。这导致多数创业者最初创业的失利,不仅打击了创业者自信心,还因创业失败蒙受经济损失。
2.3市场监管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网络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庞大的市场需求刺激了微商服务平台发展。但也给微商经营带来了众多的矛盾和挑战。一方面是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微商交易形式多种多样,传统层级分销、粉丝社群微商、生活服务式微商、第三方微店等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而在客户维护、渠道管理、支付系统、信用制度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标准和规范。[3]由于微商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发展速度迅猛,形势变化莫测,政府部门难以短时间内实施适当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另一方面,1、创业者的缺少足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对网络传销和微商创业分辨不清,极易陷入传销的陷阱之中;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意识较弱,难以较好地处理自身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关系。2、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弱,维权成本高。微商平台服务大多由“朋友圈”内的亲朋提供,碍不过“人情”因素,消费者自身怕麻烦、“将就着用”、“得过且过”的心理作怪。微商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后所需支付的维权成本不仅包括其在时间、金钱、精力方面的消耗,也包括人际关系成本、重义轻利观念、维权依据不足、举证困难等因素增加了微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4] 3大学生微商创业风险规避对策
3.1“校企共济”共建校园微商创业孵化基地
优质的创业环境是创业者成功创业的重要保障,建立校园微商激励指导小组,对其进行政策引导、理论指导、资金支持。校园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重要理论实践,深入推进微商创业载体建设,优化微商创业平台服务,切实发挥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和纽带作用。以湘潭大学为例,已成立集创新实践、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为一体的全方位、阶梯型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湘潭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采用“学校指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自愿加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5]校园微商创业者通过加入创业孵化基地,一方面拓展经营产品的销售渠道,改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积累管理经验。同时,企业联系学校,参与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作,,协助基地引进管理运作方式、评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由企业管理人员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的企业管理、经营、销售培训以及技术支持,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全方位的成长。企业为校园微商进行全新的品牌、运营包装,开拓销售渠道、提升产品影响力。对企业来说,能借助大学生微商创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开拓营销渠道,提升影响力,为企业联系、培养预备人才。
3.2“政校携手”联动指导大学生微商创业
微商创业是新兴创业模式,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微商产业得到迅猛发展,但微商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政府应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推出扶持政策,做创业者的坚实后盾。因其独特的经营模式,行业内部规范建设仍需戮力加强,规范化的市场才能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此,“政校携手”的着力点在于政府的支持:一是要继续跟踪微商产业的发展态势,将微商作为提供创业就业机会、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1、联系高校专家学者、微商创业成功人士、国内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制定完善的微商发展规划目标,有目的性地、持续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大学生微商创业打开方便之门;2、支持高校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定期选取重点扶持项目,给予资金、技术支持。尤其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空前巨大的今天,扶助大学生微商创业,实现自我就业,对于缓解就业压力意义非常;二是要求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尽快进行微商行业规范建设,制定规范微商行业三个层级的法律法规:1、严格监督产品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产品信誉,对产品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使用标准的生产商依法严厉打击;2、严格审查微商经营者的经营销售过程,加强微商经营商户的经营权审核,根据商业模式的不同有区分地对微商商户提出注册要求,依法取缔涉嫌传销的微商商户,保证商品售后服务、质量标准;3、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应当与时俱进,与校园主管部门合作致力于打造微商消费者权益维护队伍,及时有效调解双方纠纷,依法积极维护微商平台消费者的权益。
3.3“校商齐心”提升校园微商素质及产值
高校支持对校园微商的发展具有独特意义,打造浓厚的校园微商创业氛围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创业意愿和激情,更是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应有之义。对高校来说,在逐步建设、完善校园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的同时,举办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微商创业竞赛、微商创业沙龙;鼓励学生申报微商创业项目,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微商“品质”;结合高校所在地特色鼓励学生开发当地特色的风俗资源,树立品牌意识,致力于校园微商创业创意多元化。如湘潭大学2011级学生周某经营湖南特产桥石辣子鱼、湖南郴州桥石食用油,年营业额逾千万;加强微商创业知识培训,结合高校教育特色和丰富的专家学者资源,以班级形式定期进行对微商创业者的管理、法律、销售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微商创业者来说,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转变创业观念,利用校园资源积累经营、管理、销售知识基础,不断开阔自己的视野;积极请教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和微商创业成功人士,研究迎合政策导向;主动谋求与其他微商创业者开展合作、形成良性竞争的环境。2016年6月,湘潭大学多名优秀创业学生联合成立湘潭大学创业者联盟,冀通过整合校内外创业资源,通过众筹项目,设立创业资金等方式,幫助会员克服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通过项目对接、资源共享、经验交流等为成员提供一系列服务,实现成员之间资源、渠道、信息共享。[6]同时,注重商业法律知识的积累,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处理好自身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关系,拥有长久稳定的消费人群才是微商经营成功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彩色王国:用微商让互联网+平民落地_频道-永州_腾讯网http://yongzhou.house.qq.com/a/20160929/035782.htm.
[2]董凤华.大学生微商创业模式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2015(29).
[3]俞华.我国微商新业态发展现状、趋势与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6,30(12).
[4]董彪,李仁玉.“互联网+”时代微商规制的逻辑基点与制度设计[J].法学杂志,2016,37(6):63-72.
[5]《湘潭大学扎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http://www.baidu.com/link?url=lXd4p在校生最高年营业额突破千万_新浪新闻http://news.sina.com.cn/o/2015-06-09/062931928676.
基金项目: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微商创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项目編号:2016SJ01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张俊哲(1996—),男,汉族,河南漯河人,本科生,湘潭大学哲学系;
程杨春(1996—),男,汉族,安徽六安人,本科生,湘潭大学哲学系。
[关键词]大学生;微商创业;风险
2016年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印發《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这是微商行业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法规,《通知》法规释放了重大利好消息,监管部门划清了微商从业的底线、明确了政府管理的边界、指明了行业发展的方向。[1]优化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环境,为广大创业群体提供法律保护,为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通道,为微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微商行业门槛低,为普通大学生提供了参与的机会。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大环境驱动下,适合大学生在学生阶段从事创业实践,因而备受青睐追捧。
1大学生微商创业风险的表现
1.1商业资金上的风险
微商创业首先面临的就是资金问题。主要在于创业资金和运营资金两方面:一方面是大学生的创业成本投入上的风险:由于这一群体暂处于学生阶段,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创业资金主要来自家庭或是个人,但不论是微商代理或其余经营模式,皆需一定的成本投入,难以进行持续性的投资;大学生在扩大经营时不免要进行融资,由于其缺乏进行融资的信誉保障和足够的还贷能力,融资难度大,风险高。另一方面是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收支问题,在投资销售上存在风险:一方面大学生缺乏经商经验和市场评估能力,过于乐观的心态,加之微商面向的消费群体的单一性和不确定性,投资多走弯路,浪费资源和投资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行业不规范造成的,微商产业仍属新兴产业,行业监督体系尚不完善、信用担保问题也是微商行业不被人们所看好的重要因素之一。买卖双方的交易不是通过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淘宝、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进行,因此在经营过程中的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从这方面来说,微商创业极有可能会陷入血本无归甚至负债累累的困难境地中。
1.2误入传销陷阱的风险
近年来,有关大学生陷入传销陷阱、信贷诈骗的报道屡见不鲜,这也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传销宣扬的“低成本,高回报”于怀揣“一夜暴富”美梦的大学生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欺诈性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是传销组织的主要特点。与传销类似,微商经营所面向的消费对象主要是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很像传销“宰杀”熟客的手段;微商层层代理的商业模式也为传销组织提供了遮蔽的外衣。现今,网络传销成为传销主流形式,传销组织借助网络平台为大学生提供所谓的“低息甚至是无息”贷款,借助“校园贷”等平台,利用传销的一贯方式进行敛财,学生因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信贷意识和法律意识,急需资金的大学生创业者们不可避免地误入歧途,沦为传销的受害者甚至是帮凶。
1.3法律维权责任上的风险
大学生微商创业法律维权责任上的风险是指创业者和消费者双方维权风险:1、对于大学生微商创业者来说,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积累,法律意识淡薄,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缺乏充分认识,难以处理好自身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针对微商行业的市场监督体系不完善,未组织起完整的执法维权队伍;微商平台商品交易大多是私下交易,这种交易支付行为缺乏一般购物平台上的信用保障,也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创业者很难保证自己的收益安全。2、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法律规范尚不完善的微商平台上进行的交易也缺乏信用保证,“朋友圈”内的支付交易毕竟不如第三方交易平台更安全、更可靠。微商交易时常有“假货”横行的情况,微商在朋友圈里发的照片多半与实物相比差距较大,导致消费者购买后产生上当受骗的感觉。微商经营也存在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综上而言,微商交易存在着较大的法律维权上的风险。
2大学生微商创业的风险原因分析
2.1实践经验不足,经营力不从心
由于大学生缺乏足够的社会阅历,思维不够开阔,缺乏对政策实施导向的敏锐嗅觉,微商创业要求能结合现实的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能综合考虑交通物流运输、产品售后服务、消费者维权等问题;微商运营并非只是简单的个人创业问题,多数大学生创业还只停留在微商代理层次,销售的商品和手段单一,独立自主者寥寥无几,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面对风险时缺乏相应的规避能力。微商创业者多缺乏以下几项能力:有效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如产品质量、消费者维权等;基本的法律、经营知识基础和实际技能。在目前的微商圈中两种现象最普遍:一种是随波逐流,因利趋势,缺少风险评估意识,从众的结果是利润稀薄,生存稀薄;另一种是短期投资,不能长期经营。没有耐心培养客户群,对仓储、平台运营、人际交往等知识经验的积累缺少耐心,最终导致创业失败。[1]
2.2经济承受力弱,营销模式单一
大学生微商的经济问题源于微商创业者的群体特征因素,从事微商的很大一部分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他们希望通过低成本投入的微商平台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获得一定收入,减轻家庭负担,但正因为还是学生,无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济承受力弱;此外,盲目经营,由于没有接受系统的学习,自身定位不准确,创业经验不足,市场判断人云亦云,创业收效低,甚至入不敷出。大学生微商创业常陷入两种误区之中:一是经营上的误区,只是作为中介身份的微商代理,甚至是处于代理层里的最低级,主要经营服饰、化妆品、零食等,赚取代理差价,利润空间小,二是销售上的误区,由于思维模式的禁锢,加上實践经验的缺乏,绝大多数大学生微商创业者的销售模式多为单一的空间刷屏、校园内的传单派发等宣传效果欠佳的形式;面向的消费人群也多为周边的同学或朋友,消费受众单一,营销持续性弱。这导致多数创业者最初创业的失利,不仅打击了创业者自信心,还因创业失败蒙受经济损失。
2.3市场监管缺失,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网络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庞大的市场需求刺激了微商服务平台发展。但也给微商经营带来了众多的矛盾和挑战。一方面是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微商交易形式多种多样,传统层级分销、粉丝社群微商、生活服务式微商、第三方微店等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而在客户维护、渠道管理、支付系统、信用制度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标准和规范。[3]由于微商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发展速度迅猛,形势变化莫测,政府部门难以短时间内实施适当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另一方面,1、创业者的缺少足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对网络传销和微商创业分辨不清,极易陷入传销的陷阱之中;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意识较弱,难以较好地处理自身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关系。2、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弱,维权成本高。微商平台服务大多由“朋友圈”内的亲朋提供,碍不过“人情”因素,消费者自身怕麻烦、“将就着用”、“得过且过”的心理作怪。微商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后所需支付的维权成本不仅包括其在时间、金钱、精力方面的消耗,也包括人际关系成本、重义轻利观念、维权依据不足、举证困难等因素增加了微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4] 3大学生微商创业风险规避对策
3.1“校企共济”共建校园微商创业孵化基地
优质的创业环境是创业者成功创业的重要保障,建立校园微商激励指导小组,对其进行政策引导、理论指导、资金支持。校园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重要理论实践,深入推进微商创业载体建设,优化微商创业平台服务,切实发挥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和纽带作用。以湘潭大学为例,已成立集创新实践、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为一体的全方位、阶梯型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湘潭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采用“学校指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自愿加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5]校园微商创业者通过加入创业孵化基地,一方面拓展经营产品的销售渠道,改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积累管理经验。同时,企业联系学校,参与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日常运作,,协助基地引进管理运作方式、评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由企业管理人员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的企业管理、经营、销售培训以及技术支持,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全方位的成长。企业为校园微商进行全新的品牌、运营包装,开拓销售渠道、提升产品影响力。对企业来说,能借助大学生微商创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开拓营销渠道,提升影响力,为企业联系、培养预备人才。
3.2“政校携手”联动指导大学生微商创业
微商创业是新兴创业模式,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微商产业得到迅猛发展,但微商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政府应根据形势发展要求推出扶持政策,做创业者的坚实后盾。因其独特的经营模式,行业内部规范建设仍需戮力加强,规范化的市场才能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为此,“政校携手”的着力点在于政府的支持:一是要继续跟踪微商产业的发展态势,将微商作为提供创业就业机会、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1、联系高校专家学者、微商创业成功人士、国内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制定完善的微商发展规划目标,有目的性地、持续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大学生微商创业打开方便之门;2、支持高校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定期选取重点扶持项目,给予资金、技术支持。尤其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空前巨大的今天,扶助大学生微商创业,实现自我就业,对于缓解就业压力意义非常;二是要求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尽快进行微商行业规范建设,制定规范微商行业三个层级的法律法规:1、严格监督产品生产过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产品信誉,对产品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使用标准的生产商依法严厉打击;2、严格审查微商经营者的经营销售过程,加强微商经营商户的经营权审核,根据商业模式的不同有区分地对微商商户提出注册要求,依法取缔涉嫌传销的微商商户,保证商品售后服务、质量标准;3、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应当与时俱进,与校园主管部门合作致力于打造微商消费者权益维护队伍,及时有效调解双方纠纷,依法积极维护微商平台消费者的权益。
3.3“校商齐心”提升校园微商素质及产值
高校支持对校园微商的发展具有独特意义,打造浓厚的校园微商创业氛围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创业意愿和激情,更是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应有之义。对高校来说,在逐步建设、完善校园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的同时,举办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微商创业竞赛、微商创业沙龙;鼓励学生申报微商创业项目,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微商“品质”;结合高校所在地特色鼓励学生开发当地特色的风俗资源,树立品牌意识,致力于校园微商创业创意多元化。如湘潭大学2011级学生周某经营湖南特产桥石辣子鱼、湖南郴州桥石食用油,年营业额逾千万;加强微商创业知识培训,结合高校教育特色和丰富的专家学者资源,以班级形式定期进行对微商创业者的管理、法律、销售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微商创业者来说,关键在于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转变创业观念,利用校园资源积累经营、管理、销售知识基础,不断开阔自己的视野;积极请教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和微商创业成功人士,研究迎合政策导向;主动谋求与其他微商创业者开展合作、形成良性竞争的环境。2016年6月,湘潭大学多名优秀创业学生联合成立湘潭大学创业者联盟,冀通过整合校内外创业资源,通过众筹项目,设立创业资金等方式,幫助会员克服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通过项目对接、资源共享、经验交流等为成员提供一系列服务,实现成员之间资源、渠道、信息共享。[6]同时,注重商业法律知识的积累,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处理好自身利益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关系,拥有长久稳定的消费人群才是微商经营成功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彩色王国:用微商让互联网+平民落地_频道-永州_腾讯网http://yongzhou.house.qq.com/a/20160929/035782.htm.
[2]董凤华.大学生微商创业模式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2015(29).
[3]俞华.我国微商新业态发展现状、趋势与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6,30(12).
[4]董彪,李仁玉.“互联网+”时代微商规制的逻辑基点与制度设计[J].法学杂志,2016,37(6):63-72.
[5]《湘潭大学扎实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http://www.baidu.com/link?url=lXd4p在校生最高年营业额突破千万_新浪新闻http://news.sina.com.cn/o/2015-06-09/062931928676.
基金项目: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微商创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项目編号:2016SJ01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张俊哲(1996—),男,汉族,河南漯河人,本科生,湘潭大学哲学系;
程杨春(1996—),男,汉族,安徽六安人,本科生,湘潭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