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运用了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阐明了我国国有企业尖力不足的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产权关系不明晰,组织制度不合理和管理制度不科学等,故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必须由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调整转为制度的创新,即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企业制度,而在现代企业制度建构的过程中,企业法律人格的确立则是其实质内容和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