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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关于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文件在实践使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主要是源于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文件内容较为简陋。在应用中无法帮助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采用正规公证程序出示文书,因此当前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迫切需要改变公证文书应用较为混乱这一局面。本文首先探讨了公证文书中证据效力无法实现的具体原因,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保障公证文书证据效力实现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