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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缺员仲裁的有效性问题,各有关仲裁规则与仲裁法形成了有一定差异的态度:与持肯定立场的仲裁规则不同,各国仲裁法都未对此加以明确。这实际上反映了二者在仲裁价值取向上追求效率或偏向公平的内在紧张关系。因而,完善缺员仲裁的程序保障是解决缺员仲裁现实困境的根本途径。在此问题上,应对仲裁阶段有明确要求,并要求当事入的明确意思表示和仲裁机构的明确授权,以及在裁决书中予以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