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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相对而言是教育中的一块短板,但条件再有限,也不意味着没有探索空间。
2010年,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打破公办园和民办园的界限,大力发展政府定价、财政补助、面向大众的公益性幼儿园。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建立了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机制,对公益性幼儿园予以生均财政补贴,对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40%的补贴。同时,成都市组织省示范性幼儿园、市一级园分别与462所公益性幼儿园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帮助农村园、薄弱园提档升级。目前,成都市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已经超过了70%,对就近、方便入园感到满意的市民达80%以上。
成都市的主要做法如下:
限价收费。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由当地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研究确定。
建立“以县为主”财政补助机制。一、二、三圈层(含青白江区)分别补助2000元/年·生、800元/年·生、600元/年·生,市级补助比例分别为30%、30%、70%。区(市)县对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40%的补贴。
建立倾斜扶持的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三圈层县(市)、青白江区自筹资金完成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所70万元或50万元的补助。
建立三级办园标准。按照“专业领办,环境安全,配置达标,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办园标准。制定下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成教发〔2011〕8号),从申报、认定、招生、收费、办园、退出、监管等方面,规范了公益性幼儿园管理行为,初步构建起公益性幼儿园准入与退出机制。
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快速发展。但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民办园太贵上不起、公办园拥挤不易进的现象。同时,很多城市的集体或街道幼儿园,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公办园,又非民办园,身份不清晰,不仅教师编制难以解决,体制性的障碍也妨碍其教育质量的提升。为此,我们建议教育行政部门推广成都经验,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种幼儿园的创办主体属于民办,但收费相对低廉,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优点。在目前难以实现学前免费教育的背景下,明晰普惠性民办园身份,一是可以在硬件上要求其达到办园基本标准,提升整个地区的学前教育水平,并为普通幼儿提供更多的入园机会,缓解“入园难”。二是可以在收费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缓解“入园贵”。
第一,推动各地进一步明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身份。加快梳理公办园、民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其公益性质,给予其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扫除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第二,出台鼓励性政策,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创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并且通过免费提供场地、提供专项经费、补助建园费用、补贴生均经费、提供专业师资等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第三,建议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经费。在新增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或基金,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让一大批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满足普通市民的上学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改善普惠性民办的办园条件,提升部分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水平。
第四,在教师编制及培训等方面给予普惠性民办园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努力提升其办园水平。
(本栏责编 东方言)
2010年,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打破公办园和民办园的界限,大力发展政府定价、财政补助、面向大众的公益性幼儿园。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建立了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机制,对公益性幼儿园予以生均财政补贴,对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40%的补贴。同时,成都市组织省示范性幼儿园、市一级园分别与462所公益性幼儿园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帮助农村园、薄弱园提档升级。目前,成都市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已经超过了70%,对就近、方便入园感到满意的市民达80%以上。
成都市的主要做法如下:
限价收费。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公益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600元/生·月,其他区(市)县由当地在不高于中心城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研究确定。
建立“以县为主”财政补助机制。一、二、三圈层(含青白江区)分别补助2000元/年·生、800元/年·生、600元/年·生,市级补助比例分别为30%、30%、70%。区(市)县对公益性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给予40%的补贴。
建立倾斜扶持的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三圈层县(市)、青白江区自筹资金完成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益性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所70万元或50万元的补助。
建立三级办园标准。按照“专业领办,环境安全,配置达标,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办园标准。制定下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成教发〔2011〕8号),从申报、认定、招生、收费、办园、退出、监管等方面,规范了公益性幼儿园管理行为,初步构建起公益性幼儿园准入与退出机制。
随着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快速发展。但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民办园太贵上不起、公办园拥挤不易进的现象。同时,很多城市的集体或街道幼儿园,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公办园,又非民办园,身份不清晰,不仅教师编制难以解决,体制性的障碍也妨碍其教育质量的提升。为此,我们建议教育行政部门推广成都经验,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这种幼儿园的创办主体属于民办,但收费相对低廉,具有公益性、普惠性的优点。在目前难以实现学前免费教育的背景下,明晰普惠性民办园身份,一是可以在硬件上要求其达到办园基本标准,提升整个地区的学前教育水平,并为普通幼儿提供更多的入园机会,缓解“入园难”。二是可以在收费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缓解“入园贵”。
第一,推动各地进一步明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身份。加快梳理公办园、民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其公益性质,给予其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扫除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第二,出台鼓励性政策,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创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并且通过免费提供场地、提供专项经费、补助建园费用、补贴生均经费、提供专业师资等办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第三,建议设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经费。在新增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或基金,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让一大批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满足普通市民的上学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改善普惠性民办的办园条件,提升部分普惠性民办园的办园水平。
第四,在教师编制及培训等方面给予普惠性民办园与公办园的同等待遇,努力提升其办园水平。
(本栏责编 东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