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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杭州4月9日电,为避免“拍脑袋”决策,浙江省政府9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指出,行政决策档案列入干部任用考核的查阅内容。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今后,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须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行政决策。同时,市县政府要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