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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改革先行
日本的法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并非同步开始,而是采取了“两步走”的战略。在第一次政治改革中,日本废除了幕府制度、建立天皇为核心的中央集权政府。这不仅为日本进一步学习西方宪政体制打下了基础,也为法制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时机。
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的政体长期属于幕籓制:大名在其领地内拥有半独立的领主权,同时幕府对全国的大名进行强有力的控制。虽然将军作为全国的统治者,掌握着实际上最高的统治权,但在将军之上仍然有天皇和朝廷的存在,虽然天皇仅有名义上的权力。同时各藩在自己的领域内仍然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治权。这种“上有天皇,下有藩王”的二元政治格局,为以推翻幕府为目标的第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打下了基础。终于在1868年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等下级武士发起了倒幕运动,凭借武力推翻了幕府统治,迫使德川庆喜把政权交还给天皇,建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新政体。
在开始法制近代化改革之前,日本经历了为期长达7年的过渡性政治体制改革。这一系列的改革为随后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改革作出了有效的铺垫。可以说如果没有第一次政治体制改革,日本之后的改革绝不会如此顺利。可以说政治改革先行,为日本法制近代化的成功提供了制度基础。
西学的广泛传播作为铺垫
在文化层面上,西学在日本积极的传播和大量法学家的出现为日本法制改革提供了铺垫作用。
首先,虽然中国两国都曾经奉行闭关锁国政策,但在日本仍移植有以传播西方科学技术为内容的兰学(洋学),这比中国首次引入西学大约早了一个世纪。兰学的存在使得日本不至于与西方文明彻底隔绝,所以当明治维新开始之时,西学在日本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其次,明治维新之后,通过出洋考察、翻译西方书籍等途径,西方法治思想在日本广为传播。法律思想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扫除了日后移植法律制度时所面临的阻力。第三,通过对外派遣留学和引进外国法律专家,日本出现了大量精通西方法律制度的法学家。他们大量翻译引进西方法典和法学著作,启发民众的法律意识,为法律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思想基础。
西学在日本的积极传播和法学家们的努力,为日本法制近代化的成功提供了思想基础。
适度妥协的渐进改革策略
在正式开始法制改革之前,日本政府首先通過渐进的策略,逐步消灭了改革潜在的反对力量。日本政府采取“奉还版籍”“废藩置县”政策,将各藩所有的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归还于天皇政府。同时直接任命藩主为藩知事,使其成为中央政府管辖之下的官吏。这样既剥夺了藩主对土地人口的控制权又不至于剥夺过度而招致强烈的反对。其次政府又着实改革封建等级制度,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四民平等”、”秩禄处分”,逐步消灭了庞大的武士阶层。至此,资产阶级制度最强烈的反对者——封建领主和武士阶层已经被彻底消灭。
在法典起草顺序上,日本采取了先易后难的策略——最先制定刑事法,再制定民事法律,最后制定宪法性法律。这样渐进式的制定策略,使得社会和民众有足够的缓冲时间,避免了因为文化差异造成的巨大反对。而在具体法典起草方法上,日本同时采取了“走出去”加“引进来”的策略。既派遣大规模师团出访欧美各国考察政治制度和立法经验,又聘请外国法学专家帮助起草了多部法典。事实证明这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结语
日本之所以成功,其根本原因不在国民性之开放与否,而在于改革时机的把握与改革路径的选择。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日本的法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并非同步开始,而是采取了“两步走”的战略。在第一次政治改革中,日本废除了幕府制度、建立天皇为核心的中央集权政府。这不仅为日本进一步学习西方宪政体制打下了基础,也为法制改革创造了有利的时机。
在明治维新之前,日本的政体长期属于幕籓制:大名在其领地内拥有半独立的领主权,同时幕府对全国的大名进行强有力的控制。虽然将军作为全国的统治者,掌握着实际上最高的统治权,但在将军之上仍然有天皇和朝廷的存在,虽然天皇仅有名义上的权力。同时各藩在自己的领域内仍然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治权。这种“上有天皇,下有藩王”的二元政治格局,为以推翻幕府为目标的第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打下了基础。终于在1868年西乡隆盛、大久保利通等下级武士发起了倒幕运动,凭借武力推翻了幕府统治,迫使德川庆喜把政权交还给天皇,建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新政体。
在开始法制近代化改革之前,日本经历了为期长达7年的过渡性政治体制改革。这一系列的改革为随后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改革作出了有效的铺垫。可以说如果没有第一次政治体制改革,日本之后的改革绝不会如此顺利。可以说政治改革先行,为日本法制近代化的成功提供了制度基础。
西学的广泛传播作为铺垫
在文化层面上,西学在日本积极的传播和大量法学家的出现为日本法制改革提供了铺垫作用。
首先,虽然中国两国都曾经奉行闭关锁国政策,但在日本仍移植有以传播西方科学技术为内容的兰学(洋学),这比中国首次引入西学大约早了一个世纪。兰学的存在使得日本不至于与西方文明彻底隔绝,所以当明治维新开始之时,西学在日本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其次,明治维新之后,通过出洋考察、翻译西方书籍等途径,西方法治思想在日本广为传播。法律思想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扫除了日后移植法律制度时所面临的阻力。第三,通过对外派遣留学和引进外国法律专家,日本出现了大量精通西方法律制度的法学家。他们大量翻译引进西方法典和法学著作,启发民众的法律意识,为法律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思想基础。
西学在日本的积极传播和法学家们的努力,为日本法制近代化的成功提供了思想基础。
适度妥协的渐进改革策略
在正式开始法制改革之前,日本政府首先通過渐进的策略,逐步消灭了改革潜在的反对力量。日本政府采取“奉还版籍”“废藩置县”政策,将各藩所有的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归还于天皇政府。同时直接任命藩主为藩知事,使其成为中央政府管辖之下的官吏。这样既剥夺了藩主对土地人口的控制权又不至于剥夺过度而招致强烈的反对。其次政府又着实改革封建等级制度,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四民平等”、”秩禄处分”,逐步消灭了庞大的武士阶层。至此,资产阶级制度最强烈的反对者——封建领主和武士阶层已经被彻底消灭。
在法典起草顺序上,日本采取了先易后难的策略——最先制定刑事法,再制定民事法律,最后制定宪法性法律。这样渐进式的制定策略,使得社会和民众有足够的缓冲时间,避免了因为文化差异造成的巨大反对。而在具体法典起草方法上,日本同时采取了“走出去”加“引进来”的策略。既派遣大规模师团出访欧美各国考察政治制度和立法经验,又聘请外国法学专家帮助起草了多部法典。事实证明这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结语
日本之所以成功,其根本原因不在国民性之开放与否,而在于改革时机的把握与改革路径的选择。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