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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关贸总协定中对发展中国家有一系列优惠活动. 既然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那我们 就要用足用好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件,以降低或减少我们所承担的义务。关贸总协定规定,凡是发展中国家执行其条款都可以有一个较长过渡期,一般最长可以达10年,甚至15年,我们就可以在这个10左右的时间里,对某些薄弱的产业在保护的同时,予以积极的扶持和培育,使之跟上发达国家的水平。另外,凡是发展中国家关税减免的力度可以小一些,时间可以放的长一些。这样,我们也可以利用这一规则,在较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