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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5〕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关于"普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