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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4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纠纷做出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肖老板的诉讼请求。59岁的肖老板因承包一家酒楼的装修工程完工后,对方长期拖欠10.3万元工程款,于是委托讨债公司为其追讨欠款,岂料讨债公司采取“非常手段”追讨到这笔欠款后就神秘消失了,焦急的肖老板只得将原先欠款的酒楼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讨债公司是肖老板的委托代理人,酒楼已将欠款支付给讨债公司,应视为已经向肖老板履行完偿还债务的义务,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失。
诚信的缺失和法制的困局,令肖老板无奈地选择了讨债公司作为追回欠款的途径,结果受了生存在“灰色地带”的讨债公司的骗。2007年3月22日,北京市崇文区工商分局发出警示:工商部门未发放任何经营范围与讨债类相关的营业执照,“讨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这就将讨债公司这个沉重话题再次摆在了人们面前。
从业者将达80万人
南京市2005年9月曾举办过一场银行卡债权资产包拍卖会,2万多户债务人分散在江苏全省各地,债务资金达2600余万元,成为国内首例对私业务银行卡不良资产拍卖活动。据承办拍卖会的企业事后透露,前来参加竞拍的全都是讨债公司,这些债权最终被一家以“财务公司”名义注册的讨债公司以91万元低价拍走,且银行方面的有关人士也坦言说:“只有专业的讨债公司,才有追回如此大量债权的能力。”
不少人都以为讨债公司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实际上它存在已久,只不过一直在“地下”活动罢了。早在1997年5月,山东淄博市民李秋忠公开成立的“万帮讨债公司”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轰动,但据知情人士称,未公开的讨债公司在国内的问世时间远比“万帮讨债公司”早了至少10年——国家工商总局于1993年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 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说明那时的讨债公司就已呈现泛滥之势,有的讨债公司甚至通过了工商等级注册。
“市场需求决定市场供给”,这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原理。近年来,我国大部分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社会群体都常有人饱受被拖欠债务的侵害,每年因信用问题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已近6000多亿元人民币。由于社会诚信普遍缺失,司法机关的某些功能(如判决执行)又不能完全起作用,人们对法律的公信力逐渐失去信心,债权债务关系常常出现通过法律途径却解决不了的现象。为了保护自身权利,不少债权人被迫求助于社会中的灰色力量,选择出售判决、雇佣黑社会讨债等方式来实现私权利自救。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为讨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一大批使用非常规手段的讨债公司便空前繁荣起来。
尽管目前仍没有一个权威数据能说明我国讨债业的发展状况,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应运而生的讨债行业经过近20年来的蓬勃发展,如今已初具规模,从业人员不低于10万人。且近几年来的增长趋势更为显著,未来十年内还将有80万人会从事这一利润丰厚的行业。
大都“挂羊头卖狗肉”
国家工商总局于1993年叫停由司法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其讨债业务后,到了1995年11月,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总局又联合发文,明令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禁止开办讨债公司或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该文件精神,立即对原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进行了注销或变更登记处理。但没过多久,随着社会上各类债务纠纷的大量增加,一些地区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非法开展讨债活动,有的以“经济委托”、“商务代理”、“财务咨询”等名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而实际开展的却是讨债业务;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下从事讨债活动。
2000年8月,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再次印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从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坚决依法惩处,对未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坚决予以取缔。然而这个禁令仍没有真正杜绝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少地下活动的讨债公司仍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追讨债务并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并谋取非法收益。
尽管现在的讨债公司大多都在其街头小广告或其网站上,堂而皇之地标注着“讨债公司”字样,并坦言自己的服务项目主要是“替人清收各种欠债”,但在进行工商注册或挂牌时,它们一般都冠以“调查公司”或“商务咨询公司”等名称,没有一家讨债公司会对来意不明的人谈及自己的核心业务。一家“商务调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如今根本就没有合法的讨债公司,因为这个行业确实存在不少出格的讨债手段,为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所不容,所以我们都不敢明目张胆地亮出‘讨债’的招牌。不过,大部分居民只要看到‘商务调查’之类的公司名称,都明白是专门替人讨债的企业。”
武汉市的一家讨债公司名为“商战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看上去形同一家从事资本运作的现代企业,但其注册资金却只有百余万元,真正开展的其实是讨债业务,即“代理记账业务及相关呆账、坏账清理服务”。该公司负责人黄先生称,由于国家早在12年前就叫停了各种形式的讨债公司及业务,不少涉足讨债业已久的讨债公司不得不以一种改头换面的形式,行走在“禁令”的边缘。他说:“这样做或许会给人以‘挂羊头卖狗肉’的印象,不过这实在是情非得已的无奈之举!”
职业讨债人可获得5%以上提成
不少讨债公司都标榜自己“操作规程独特、债务追讨迅速、成功率高”,原因在于其拥有一套“独特的讨债方式”,其中当然也包括“迫不得已采取的一些比较极端的手段”。为什么非得采用这种极端手段呢?讨债公司的理由很简单:“客户委托给我们追讨的欠债,一般都是经合理、合法手段已无法追回的烂账,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没法再通过向对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讨回。我们采用一些特殊手段恐吓一下欠债人,目的是为了让他还钱,这就是讨债行业的行业规矩。”
当然,确有不少讨债公司逼债务人还钱的手段并不违法。一家讨债公司的负责人透露说,他们仅仅让员工在衣着、言谈、举止等方面做出唬人的样子,故意让欠债人感到害怕,但又令其从法律角度找不到还手之力,最终因心神不宁、寝食难安而乖乖还钱了事。“譬如上门软磨硬泡、赖着不走等,都完全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不会让委托人惹上麻烦。”
但并不是所有讨债公司都如此“克制”地开展讨债业务。2006年7月24日,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非法拘禁打人扣车案,抓获了4名采用暴力手段替人强索欠债的犯罪嫌疑人。据警方透露,这4名犯罪嫌疑人受雇于一位债权人,以“谈一笔大买卖”为名将做水泥生意的陈先生诱骗到某宾馆内,对其进行殴打与非法拘禁,逼迫陈先生写下了一张欠款15万元、15日内如数归还的欠条,并扣下了他的桑塔纳轿车。幸好陈先生事后报了警,4名采用暴力手段替人讨债的犯罪嫌疑人才落入法网。
诚信的缺失和法制的困局,令肖老板无奈地选择了讨债公司作为追回欠款的途径,结果受了生存在“灰色地带”的讨债公司的骗。2007年3月22日,北京市崇文区工商分局发出警示:工商部门未发放任何经营范围与讨债类相关的营业执照,“讨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这就将讨债公司这个沉重话题再次摆在了人们面前。
从业者将达80万人
南京市2005年9月曾举办过一场银行卡债权资产包拍卖会,2万多户债务人分散在江苏全省各地,债务资金达2600余万元,成为国内首例对私业务银行卡不良资产拍卖活动。据承办拍卖会的企业事后透露,前来参加竞拍的全都是讨债公司,这些债权最终被一家以“财务公司”名义注册的讨债公司以91万元低价拍走,且银行方面的有关人士也坦言说:“只有专业的讨债公司,才有追回如此大量债权的能力。”
不少人都以为讨债公司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实际上它存在已久,只不过一直在“地下”活动罢了。早在1997年5月,山东淄博市民李秋忠公开成立的“万帮讨债公司”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轰动,但据知情人士称,未公开的讨债公司在国内的问世时间远比“万帮讨债公司”早了至少10年——国家工商总局于1993年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 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说明那时的讨债公司就已呈现泛滥之势,有的讨债公司甚至通过了工商等级注册。
“市场需求决定市场供给”,这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原理。近年来,我国大部分企业的逾期应收账款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社会群体都常有人饱受被拖欠债务的侵害,每年因信用问题造成的国民经济损失已近6000多亿元人民币。由于社会诚信普遍缺失,司法机关的某些功能(如判决执行)又不能完全起作用,人们对法律的公信力逐渐失去信心,债权债务关系常常出现通过法律途径却解决不了的现象。为了保护自身权利,不少债权人被迫求助于社会中的灰色力量,选择出售判决、雇佣黑社会讨债等方式来实现私权利自救。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为讨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一大批使用非常规手段的讨债公司便空前繁荣起来。
尽管目前仍没有一个权威数据能说明我国讨债业的发展状况,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应运而生的讨债行业经过近20年来的蓬勃发展,如今已初具规模,从业人员不低于10万人。且近几年来的增长趋势更为显著,未来十年内还将有80万人会从事这一利润丰厚的行业。
大都“挂羊头卖狗肉”
国家工商总局于1993年叫停由司法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其讨债业务后,到了1995年11月,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总局又联合发文,明令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禁止开办讨债公司或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该文件精神,立即对原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进行了注销或变更登记处理。但没过多久,随着社会上各类债务纠纷的大量增加,一些地区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非法开展讨债活动,有的以“经济委托”、“商务代理”、“财务咨询”等名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而实际开展的却是讨债业务;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下从事讨债活动。
2000年8月,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再次印发了《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明令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从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坚决依法惩处,对未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坚决予以取缔。然而这个禁令仍没有真正杜绝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少地下活动的讨债公司仍雇请下岗、退休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采取上门催讨、死缠硬磨、跟踪或损坏债务人名誉等手段追讨债务并获取报酬,有的甚至以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甚至绑架等暴力手段危害债务人的人身安全并谋取非法收益。
尽管现在的讨债公司大多都在其街头小广告或其网站上,堂而皇之地标注着“讨债公司”字样,并坦言自己的服务项目主要是“替人清收各种欠债”,但在进行工商注册或挂牌时,它们一般都冠以“调查公司”或“商务咨询公司”等名称,没有一家讨债公司会对来意不明的人谈及自己的核心业务。一家“商务调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如今根本就没有合法的讨债公司,因为这个行业确实存在不少出格的讨债手段,为国家法律和社会舆论所不容,所以我们都不敢明目张胆地亮出‘讨债’的招牌。不过,大部分居民只要看到‘商务调查’之类的公司名称,都明白是专门替人讨债的企业。”
武汉市的一家讨债公司名为“商战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看上去形同一家从事资本运作的现代企业,但其注册资金却只有百余万元,真正开展的其实是讨债业务,即“代理记账业务及相关呆账、坏账清理服务”。该公司负责人黄先生称,由于国家早在12年前就叫停了各种形式的讨债公司及业务,不少涉足讨债业已久的讨债公司不得不以一种改头换面的形式,行走在“禁令”的边缘。他说:“这样做或许会给人以‘挂羊头卖狗肉’的印象,不过这实在是情非得已的无奈之举!”
职业讨债人可获得5%以上提成
不少讨债公司都标榜自己“操作规程独特、债务追讨迅速、成功率高”,原因在于其拥有一套“独特的讨债方式”,其中当然也包括“迫不得已采取的一些比较极端的手段”。为什么非得采用这种极端手段呢?讨债公司的理由很简单:“客户委托给我们追讨的欠债,一般都是经合理、合法手段已无法追回的烂账,是最难啃的硬骨头,没法再通过向对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讨回。我们采用一些特殊手段恐吓一下欠债人,目的是为了让他还钱,这就是讨债行业的行业规矩。”
当然,确有不少讨债公司逼债务人还钱的手段并不违法。一家讨债公司的负责人透露说,他们仅仅让员工在衣着、言谈、举止等方面做出唬人的样子,故意让欠债人感到害怕,但又令其从法律角度找不到还手之力,最终因心神不宁、寝食难安而乖乖还钱了事。“譬如上门软磨硬泡、赖着不走等,都完全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不会让委托人惹上麻烦。”
但并不是所有讨债公司都如此“克制”地开展讨债业务。2006年7月24日,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破获了一起非法拘禁打人扣车案,抓获了4名采用暴力手段替人强索欠债的犯罪嫌疑人。据警方透露,这4名犯罪嫌疑人受雇于一位债权人,以“谈一笔大买卖”为名将做水泥生意的陈先生诱骗到某宾馆内,对其进行殴打与非法拘禁,逼迫陈先生写下了一张欠款15万元、15日内如数归还的欠条,并扣下了他的桑塔纳轿车。幸好陈先生事后报了警,4名采用暴力手段替人讨债的犯罪嫌疑人才落入法网。